我院第一次季度研讨会在石岛法庭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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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8日 | ||
11月21日至22日,我院在石岛法庭组织召开第一次季度研讨会。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长玉,审监庭、执行局、烟台法庭、威海法庭、石岛法庭、日照法庭、东营法庭等相关部门法官参加了会议。 季度研讨会旨在服务法官独立审理案件,统一类案裁判尺度,解决个案法律适用等疑难问题,为法官和审判团队提供研究平台。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议题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城镇与农村户口的区分、对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标准的尺度把握及一定情况下能否适用山东省赔偿标准的问题、《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诉讼要素表》和《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要素表》、公平责任的适用情形及尺度、渔船雇主互保条款中的免责条款是否适用保险法、船舶拍卖登记受偿程序中债权数额的确定、执行过程中拍卖船舶有关问题,以及送达难、渔船扣押难等相关问题。经过探讨,对诸多议题形成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参考意见。 季度研讨会的召开,聚焦我院审判实践中的典型问题,为统一裁判尺度,提炼精品调研课题,打造精品案例提供了有力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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